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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竣工验收 当前位置:主页 > 服务领域 > 环保竣工验收 >
(一)验收优势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同时验收。因此,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是整个项目的一个综合验收,包括它的主体工程、生产线设备和各种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我公司在为企业办理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办理验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出谋划策,在企业和环保局之间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为企业顺利通过验收,缩短验收时间建立良好的基础
 
(二)验收条件
        一个新建项目,在申请正式验收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使其具备验收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以后的验收工作进展顺利,有效缩短验收时间。下面根据本项目的一些实际情况,新建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的验收条件。
        1.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环评及其批复内容相一致,尤其是生产设备的型式和数量不能有重大变动,在申报正式验收之前必须与环评报告详细对照,如有不同,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申请分期验收等。
        2.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建成和落实;
        3. 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4. 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要分别集中堆放,尤其不能露天堆放,有条件的最好能在存储地点四周做围蔽或者做围渠,围渠接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合理的临时堆放场所,并按规定采取防渗、防雨措施。
        5. 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外委过程严格按照“六联单”的方式进行,并采取妥善的防范措施,防止这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发生扬散、流失、渗漏等污染事故。选择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单位时要注意其是否具有资质,以及资质中标明的处理范围和有效期限。
 
(三)验收程序介绍
        1. 办理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登记
        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建成以后,办理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登记,领取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回执和标志牌,其申报材料如下: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申报表、建设项目平面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 申请验收监测
        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调试工作以及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工作完成以后,申请监测部门对建设项目各排污口进行验收监测,其申报材料如下:委托监测申请书、排污口分布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或协议书。
        3. 申请建设项目验收
        申请建设项目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批准的试运行期内,并达到项目设计能力75%以上;经指定环境监测部门测定,各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要求;备齐符合验收要求的资料。
        其申报材料如下: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验收监测报告、竣工图纸(主体工程建筑平面图及环保工程竣工图)、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处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验收项目的主体工程、环保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口现场拍摄照片。
 
(四)验收计划及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综合竣工以后,能够顺利通过开发区环保局的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落实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1. 环保验收工作涉及大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内容繁杂,必须尽早介入。尤其是贵司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与环评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尽早作出相应措施,以免贵司受到处罚,影响形象和正常生产。
        2   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是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报告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这与环保设施的设计工艺、安装质量以及监测条件的控制有很大关系。我公司会在验收监测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环保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监测结果达标,验收一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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